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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分为二类和三类,办理的时候也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才能办理成功,那么在北京办理一类证,二类证和三类证有什么区别呢?办理的时候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一类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销售、运输、储存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1. 场所
1、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的场所,其中,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医疗机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00号)和《医疗机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基本标准》(卫生部令第120号)等相关规定。
2、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放射诊疗设备和医用辐射防护用品,以及必要的监测仪器、个人剂量仪等放射防护器材;
3、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放射源安全保管场所,以及必要的辐射事故应急设施和监测监控设备;
4、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机构对单位进行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
5、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场所、设施以及必要的监测手段;
6、有健全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
1、技术负责人是企业辐射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2、质量负责人负责监督本单位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接受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对企业辐射安全进行检查。
3、动力部门负责监督本单位动力设备和配电设备的电磁辐射安全。
4、生产部门负责监督本单位放射源的产生、贮存及使用过程中对人员和周围环境的辐射影响,负责本单位放射源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
5、保卫部门负责监督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协助企业进行放射源丢失、被盗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并协助企业加强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管理,严防放射性物质及放射源流出。
6、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本单位放射源管理工作,控制放射源库存数量,并做好资金管理及银行存款工作。